住院資訊

住 院 流 程 
1.經醫師診察認定需住院者,持醫師開立之「住院許可證」至一樓3號櫃檯辦理住院手續。
2.填寫「住院同意書」。
3.健保患者請附:
A.健保IC卡(六歲以下兒童請附兒童健康手冊)。
B.重大傷病證明。
C.勞保職業災害證明。
D.低收入戶證明文件。
    註1:健保IC卡及兒童健康手冊本院將予保管,出院時歸還。
註2:證件不齊全者,先以自費身份辦理住院,並請於三日內補齊證件,再變更身份。
4.其他優待身份者,請於住院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。
5.床位安排或登記。
6.到注射室說明住院注意事項,由護理人員帶至病房報到,與病房交班。
病 房 守 則
1.病人應前往指定床位,不得隨意更換,並保持病房肅靜整潔;在病房嚴禁喧譁、吸煙、喝酒及咀嚼檳榔。
2.病人住院時應自備盥洗用具、換洗衣物及生活必需品外,貴重物品請勿攜入病房,以免遺失。
3.嚴禁使用自備電鍋及炊煮食物;使用收音機或電視機,以不妨礙其他病人為原則。
4.浴室熱水全天供應。
5.病房內物品,請勿隨意搬移,如有損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。
6.病房內每室備有呼叫鈕,需要時可按呼叫鈕即與護理站通話。
7.病人暫離病房或外出時,應通知值班護理人員,並須徵得醫師同意,填妥請假單,並留下通訊電話、地址,按 約定時間返院;不得超過四小時未歸,及在外過夜。若逾二十四小時未返,即以自動出院論,病床不保留。如有留放物品不負責保管,欠款依法追繳,在外一切意外,本院概不負責。
8.聘請特別護士,或雇用護工、護佐,應請護理站代為辦理,不可逕自雇用,以維護病房管理秩序。
9.病人不遵守病房規則及醫囑,醫師得依需要請其辦理出院。

 
住 院 費 用
1.住院費用係從辦完住院手續之時間開始計算。
2.超等病房費差額係從辦完手續之時間開始計算。
3.依健保局規定,健保患者以住保險病房為限,如自願住較高等級之病房須自付病房差額費用。

 
出 院 流 程
醫師通知出院-->通知該照護護士-->護理站(是否帶藥)-->住院申報結算-->3號櫃抬-->通知護理站-->通知病患或家屬-->3號櫃抬繳費-->平安出院 。